通讯员 郑丛华
本报讯 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森淼被控收受贿赂53.3万元。近日,温岭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森淼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对其未退的赃款43.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39岁的王森淼是温岭市人,曾担任温岭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区块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主管道路、海堤、河道、桥梁等工程建设。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提升,王森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眼看工程承包商们转瞬就成了腰缠万贯的大老板,他也私欲膨胀,2003年以来,他共收受现金贿赂24起,金额从6000元至5万元不等,累计高达53.3万元。
王森淼受贿绝大多数是在春节期间。每当春节来临,各工程承包商便开始陆续拿钱到王森淼家探望,对王森淼表示谢意并希望继续获得他对工程方面的帮助和关照,王森淼均一一笑纳。2013年案发后,王森淼通过亲属向法院退缴了赃款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森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总计达53.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