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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期货居间商代理或可加盟期货公司成立期货轻型营业部
发布时间:2017-05-24 15:32:04 文章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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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居间人也叫期货居间代理商,就是为期货投资者,向期货公司介绍期货开户或提供开户机会的个人或法人,介绍来的客户交易手续费按一定比例为期货居间人提成,所以期货居间人的主要收入是期货客户开户后交易手续费佣金返还。

  个人或法人期货居间代理商选择加盟中衍期货的理由:博易大师,文华财经,恒生交易系统、TB程序化等交易软件齐全,在外还可用手机软件随时掌握行情,支持挂单交易,证监会期货协会监管,资金安全,可手机开户,网上开户,上门开户,欢迎个人、法人、机构等各界加盟期货代理,成为中衍期货优质居间人,我们有成熟的介绍体系,期货开户一站式服务,期货招代理业务在业内一直处于领先水平,我们同期货代理签订正式期货居间合同,提供明细查询,返还佣金丰厚,诸多政策支持。

  期货居间人的主要职责,宣传期货市场,树立期货公司的品牌形象。期货居间人的首要任务是让投资者了解、认识期货市场的功能,同时推销所签约的期货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资源网络开发客户。期货居间人幅射面广,可以形成市场开发网络,为期货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户资源。对期货公司而言,作为期货公司营销的重要补充,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发掘客户和可参与期货交易的资金,从而达到扩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续费收入的目的;同时通过居间人对客户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对客户的管理,也节约了有限的场地资源;此外,期货居间人为期货公司节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当前期期货经纪业务竞争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货公司非常重视期货居间人的招聘与合作。

  虽然期货公司较为倚重期货居间人,但是期货居间人在展业中,期货公司也需要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培训工作,期货居间人自身也需要依据期货行业规范执业,期货居间人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客户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应遵守谨慎、勤勉、为客户利益、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等原则。禁止进行虚假宣传、获利保证、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欺诈行为。禁止代理客户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禁止向客户提供融资。期货居间人领取佣金,应通过居间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等途径让客户知晓。期货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必须签订居间协议。禁止居间人同时两家及两家以上期货公司建立居间关系。禁止不正当竞争。

  中衍期货推出轻型营业部业务,现在全国招商加盟期货公司营业部业务,轻型营业部要求4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正式员工、5000万期货客户权益资金,通过消防验收的办公场地。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专门从事国内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专业性期货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公司总部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公司营业执照号:9111000010002312XG,经营许可证号:30800000。公司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156号)、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150号)、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258号),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0197号)。

  随着互联网开户,手机开户业务的推广,在期货公司未设营业部的地区设立合规的微型营业部,能增加客户的信任度,提升服务产业客户,机构客户能力。微型营业部的设立更具有针对性,也更加贴近期货市场。目前期货市场客户结构更加机构化和专业化,营业部的职能要从单纯的营销逐渐转为营销加服务,这要求营业部提升专业度,所以轻型营业部的推出更加适应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审批程序

  【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1号)。

  【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正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限期整改或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监管措施,最近1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申请日前3个月及申请审核期间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模拟计算新设营业部后的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申请日前3个月及申请审核期间,期货公司未因自身原因发生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重大预警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期货保证金安全的情形;

  (四)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

  (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六)拟任营业部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拟任用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七)拟设营业部的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八)拟设营业部的营业场所和设施符合期货业务需要;

  (九)符合反洗钱相关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

  (一)期货公司应当向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期货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营业部设立条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征求意见。

  (二)期货公司在获准设立营业部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开业准备,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期货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业准备和工商登记手续的,可以向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期限届满未完成开业准备或者工商登记手续的,营业部设立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期货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和设立批复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前,营业部不得对外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四)期货公司应当自领取《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申请材料目录】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后附《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期货公司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申请书是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格式见附件1。《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为申请书的附件,格式见附件2;

  (二)拟设立营业部的决议文件;

  (三)营业部的设立方案,包括拟任营业部负责人、拟任用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拟设营业部的业务岗位和营业场所、设施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说明;

  (四)营业部的管理制度文本;

  (五)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申请日前连续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及模拟计算新设营业部后的风险监管报表;

  (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合规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键词: 期货 营业部 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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